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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34号是否有效

2024-07-15 12:14:01 来源:网络

国税发134号是否有效

国税发134号 是否有效 -
2、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
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虽然以后又发布了许多类似的解释和规定,但没有对该文更新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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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税务局会怎么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说完了。
》(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好了吧!
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 -
1、收到虚开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取得发票时,应立即退回开票方,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对应购货资料及金额的发票;2、收到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1)取得发票时未抵扣的,应立即退回开票方,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对应购货资料及金额的发票;(2)取得发票时已抵扣且还处于开票当月的,..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如何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票”问题解答 -
答:“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属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的一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希望你能满意。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希望你能满意。
一般纳税人哪些进项发票不可抵扣 -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二是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但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关于何谓“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9号公告无明确规定,但可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一说完了。